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检阅和总结近三年来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组织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竞赛活动。现将《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地、本校美育节(艺术节)活动,并通过美育节(艺术节)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发展。
附:1、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活动方案
2、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组委会成员名单
3、十堰市中小学庆祝建国60周年“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方案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美育节 方案 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1:
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重在提高,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内容:在祖国怀抱里成长
三、组织领导
1.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由市教育局主办。
2.为保证本届美育节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组委会(见附件2),统一领导部署美育节的各项工作。同时,成立“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评审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十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三优一先进”及优秀艺术教育论文评审工作。
四、参加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学生(幼儿)、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及教研人员。
五、活动内容
1.本届美育节以评选“三优一论文”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以及优秀艺术教育论文。
2.为体现“面向全体学生”的指导思想,本届活动除保留原有项目外,在文艺节目中增加校园集体舞的评选。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美育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为开幕。活动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2009年4月下旬至2009年9月上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属各学校、幼儿园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及本校美育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三级评选活动。
1、5月中旬举行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活动。
2、6月上旬进行优秀艺术教育论文评审。
3、6月中旬举办十堰市中小学建国60周年“祖国万岁”合唱比赛。(活动方案见附件3)。
4、7月上旬进行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2006年9月中旬):在十堰城区举行本届美育节闭幕式。闭幕式期间拟举办以下活动:
1.优秀文艺节目演出及评选。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3.举办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三优一先进”颁奖。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上旬):选送部分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参加全省评选。组织学校领导和部分青年骨干教师赴省参加闭幕典礼。
七、报送办法及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教育局及市属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填写各项参赛报表,并在截止日期之前报送。
1、音乐、美术优秀课及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报表报送截止 5月8日 。
2、优秀艺术教育论文报表报送截止 5月31日 。
3、优秀美术作品和优秀文艺节目报表报送截止 6月30日 。
报送地点:美育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9—8489530
传真:0719—8489555
邮箱:szy@e21.edu.cn
八、评选办法及指标分配
1、本届美育节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由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在各自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按照分配指标向市推荐。
2、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参加“三优”的推荐指标见附表5。
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参加“三优”的推荐指标为,音乐和美术优秀课:中学每校音乐或美术课任选1节、小学每校音乐和美术课各1节、幼儿园每园艺术教育活动1节;优秀文艺节目:市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共15个;优秀美术作品:每校2幅每园1幅。
3、各地各学校优秀艺术教育论文申报数量不限,优秀文艺节目和先进单位(个人)根据报送材料,由美育节评审委员会审定。
九、参评要求
(一)音乐和美术课评选
1、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以现行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
2、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评选,以现行的教育教学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艺术教育活动(15—30分钟)录像(录制成光盘[VCD或DVD])的形式进行评选。
3、作课教师应是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凡教龄满三年以上者,均可参评。
4、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在教学中应展现艺术教师的基本功。
(二)文艺节目评选
1、文艺节目的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
声乐节目包括合唱(合唱队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等表演形式。
器乐(西洋管弦乐、民乐)包括合奏(不超过65人)、小合奏(不超过10人)、重奏、独奏等表演形式;
舞蹈节目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形式;
有特色的音乐剧、课本剧等亦可参评。
2、增设校园集体舞评选与展示项目。县(市区)、东分分局和市属各学校分别挑选一个班的学生参加评选(小学、初中和高中均可)。每班学生为40人(男生和女生比例不均时,可从其他平行班级调配)。
3、本届美育节文艺节目将采取集中汇演和报送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其中,文艺节目中的合唱、合奏、校园集体舞及幼儿文艺节目均以录像形式参评(录制成光盘[VCD或DVD])。其它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均采取集中汇演的形式进行。
4、文艺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性、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5、文艺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音乐剧、课本剧时间可适当延长)。
6、合唱、小合唱和表演唱节目伴奏,以及合唱、合奏的指挥由学生或教师担任均可。
(三)美术作品评选
1、参评作品包括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版画,尺寸不超过对开;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书法和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为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尺寸均为14吋,组照不超过4幅,且标明顺序号,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工艺、雕塑(含陶艺)等。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3、参评美术作品均要求装裱。
(四)论文评选
1、论文要注重探索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律,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学校艺术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2、参评论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3名。
3、论文和摘要统一用A4纸,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宋体字,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论文正文勿出现作者及所在单位字样。
十、奖项设定
1、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以及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3、优秀文艺节目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4、文艺节目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美育节创作的文艺节目的作者获此奖项。
十一、有关要求
1、各地和学校在开展美育节(艺术节)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及材料须报市备案,以便掌握各地的情况。
2、各地和学校须在第一阶段后将本地开展美育节(艺术节)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录制30分钟“活动集锦”录像资料在闭幕式期间交流播放。有关活动图片资料在闭幕式期间各地选送的优秀美术作品展板首要位置展出,作为整个展览的有机组成部分。
3、各地和学校在集中举办展演活动时,要切实加强师生的饮食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各地在集中举办展演活动时,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演出及展览场地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禁止以举办美育节(艺术节)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