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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11:43:05

教体艺厅函〔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贯彻落实,我部于近期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根据教育部2008年工作要点,今年下半年将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重点

  自查工作内容是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指标体系》内容为自查重点。

  二、组织实施

  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实施,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旗)、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自查,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抽查,并汇总各地自查报告,形成全省(区、市)的全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对《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自查和评估结论。

  三、时间安排

  9月至11月为各地自查时间,11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自查报告并《指标体系》评估表(由各省根据《指标体系》自行制定评估表)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12月至2009年1月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

  四、有关要求

  1.要深刻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查工作与推进当地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过程,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2.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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